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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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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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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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律师会见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犯之际,必须严格遵守如下所述的相关规定:
首先,律师拥有依据法律法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合法的法律援助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在侦查阶段进行首次会面,而无需事先获得任何形式的批准;
其次,在进行会见过程中,侦查机构有权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但是他们不能够对律师与嫌疑犯之间的正常交流活动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
最后,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案件的机密性,严禁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案情的信息或者协助嫌疑犯销毁、篡改任何可能成为证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专业解答在生产制毒物品案件中,辩护律师当然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中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其中就包括和犯罪嫌疑人通信会见的权利,但是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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