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日,具体的开始日期是自被拘捕人员被押送至看守所之时开始计算。在这14日内,相关机构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其批准,在此期间,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给出最终决定,即若批准则执行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相应的处理方式。
2.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37日,同样地,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批准逮捕,在此期间,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给出最终决定,即若批准则执行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相应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22 10: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