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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享受到公正和公平的保护,取保候审程序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首先,提请方需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具体而言,这项申请可于申请者本人,指控犯罪的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等人中合法提出。
其次,相关的机构将根据所收到的申请书履行审查权责,并做出相应决定。例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单位在接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该于七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答复。若许可,则需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官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同时,被申请人才需要支付担保人或者提出自己作为担保人;如果拒绝了申请,这类机构也需要告知申请人原因。
再次,取得审批报告后,就意味着制度已经得到落实,这时需要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或盖章确认,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20 15: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