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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以及现金转移等方式来掩饰和隐藏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建立起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的正常运营活动来掩盖其非法所得的真实来源。
2、采用现金清洗的手法来掩盖犯罪事实。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人会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记录,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3、借助于购买房地产以及装修房屋等合法活动来掩饰和隐藏犯罪所得。在此过程中,他们会将从上游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资金,通过转移到个人账户的方式,然后再用于购买房地产或者进行房屋装修等看似合法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20 12: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