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公函;
3、专门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特定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资料;
5、户口簿、结婚证书或者亲属关系认证文件;以及
6、律师本人持有的执业证书。根据以上证件与资料,应向相关机构申请并获得会见许可,随后将该许可通知与介绍信提交至看守所,便可顺利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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