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在会见其当事人的过程中,通常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深度探讨: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全面地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深度讨论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充分挖掘并收集对案件有利的证据材料、共同讨论及确定授权委托的具体事宜、以及解答当事人在法律理解上存在的各种疑惑等等。从会见的形式来看,尽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交流,但在特殊时期如当前的新冠疫情背景下,也可以考虑采用电话会议、视频通话等更为便捷的沟通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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