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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娱乐场所陈设游戏机之行为被定性为聚众赌博、以此赌博为业以及开设、经营赌场等违法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作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对于那些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中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设备,并且还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作为奖品,或者通过回购奖品的方式向他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来组织赌博活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被视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18 17: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