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监狱并不会对患有尿毒症这类重病的罪犯实施收押,因为这属于病情较为严重之人犯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看守所接收被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并且在羁押期间有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的,则将不得予以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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