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抢劫罪的场景下,胁迫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予以明确表示的胁迫形式,第二种则是通过隐晦的方式进行威胁。当被胁迫者并未交付财务时,属于后者。而如果通过隐晦的方式进行威胁,造成了被胁迫者产生精神上的极度恐慌,从而被迫当场合乎要求地交出现金或其他财物,那么这也属于强制性的胁迫行为。在抢劫犯罪中,关于胁迫的主要特性体现在暴力性质的压迫之上,这种压迫必须基于威胁对被害者实施某种伤害行为的基础之上。
同时,这种胁迫行为还具有即时性,也就是说,其目的在于立即迫使被害者交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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