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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履约能力认定条件是什么

尚** 广西-北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6.15 16:46:00 348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履约能力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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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现行规定:
首先,若行为人具备完全履约义务,然而仅实施了合同履行中的一部分义务,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违约或规避自身可能的损失,或者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全面履行义务,则可被视为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其次,当行为人的部分履约行为主要用于引诱另外一方当事人持续履行相关合约,进而非法获取对方财产时,该行为将被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
再者,若行为人具备部分履约能力,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的履约态度,尽管最终未能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甚至根本没有履行任何义务,通常情况下,这仍会被视为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履约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并非为了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是试图引诱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当被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6-15 16: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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