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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倘若其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采取隐瞒、欺骗或延迟上报等行为,势必会受到相应的降级乃至撤职处罚,并且还要被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处以其上一年度总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与此同时,对于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凡是涉及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隐瞒、欺骗或延迟上报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还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若未能及时上报或故意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救援工作延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15 12: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