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出现交通事故半个月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解析:
在中小型机动车行径过程中所引发的电动车撞击人身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倘若事故当事人即可明确证实他们所了解的事故起因无异于其他责任方,理当立即危急时刻移至安全地带,以避免阻碍交通秩序。在此基础上,相关被害者与加害者可根据各自意愿就赔偿事宜展开自愿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应适时向警方报案,交警将依据简易流程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判定报告。
然而,若涉事各方对事故成因持有不同看法,他们必须确保现场完整无损,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以便交警进行深入细致的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在交警完成责任认定工作后,相关各方可以在交警的协助下就赔偿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如若协商仍未取得共识,或者其中一方拒绝协商,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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