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本罪所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具体的行为之前或之中,已然存在并明确表达了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意愿;
其次,在签署和履行合同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事先矢口否认自身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再采用诸如虚假陈述或蓄意藏匿真相等欺诈手段,从而使被害人对其财产状况产生错误判断,并最终诱使其交付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财物。
同时,这类犯罪行为的涉案金额通常需达到人民币二万元以上方可正式立案调查。
总的来说,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它强调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骗行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进而骗取他们的财物,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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