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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身为国有性质机构之员工、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执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从业者,以及由这些国有机构派遣至非国有性质企业及其他单位担任公共事务职务的职员,实施了挪用本机构资金,且所涉金额较大时,他们将面临可能构成的刑事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在此类情况下,此类法律事件通常应由检察机关负责管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13 17: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