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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的逮捕日期,通常会依据案件的复杂性进行评估,因此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特定天数内执行逮捕行动。一旦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指控,依照相关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实施为期不超过十四天的刑事拘留措施;而最长的拘留期限则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手段,应当在拘留期间的第三天起算,最多可延长至第四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4-06-12 12: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