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律依据如下:
1.条件:
取保候审要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是该法第七十四条。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结束,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如遇特殊情况,如极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延期审理的申请。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仍然无法
侦查终结,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后,案件将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一般而言,逮捕后
侦查机关会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并
移送审查起诉,但具体时间需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侦查进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