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有以下两种形式:
1、保证人保证机制。这种保证模式亦被称之为“人质担保”或“人身保释”。
2、保证金保证制度。这种保证形式又可称为“财产保释”,即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或者阻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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