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但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施加适用附加刑之处罚;
(二)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风险;
(三)患者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风险;
(四)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结案,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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