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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律师会见时,需具备以下各项资格证书和文件:
首先是由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
其次是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函;
另外还需要一份由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如果属于法律援助范畴,需要提交相应的法律援助函。在完成上述所有必要的手续之后,便可前往看守所的接待窗口,办理相关的会见手续。在进入会见室之前,还需根据各个看守所各自独立的门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
至于在案件交付执行之后,家属想要进行会见的话,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会见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循各看守所规定的会见时间,同样在接待窗口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能进入会见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0 17: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