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强制猥亵行为的调停可行性问题,需视其情节之轻重而定。若该行为已达至无法调和之地步,将承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无法进行调解工作。反之,若该行为并无重大危害性,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
此外,对于情节相对较轻者,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之前,亦可行使调解职能。倘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免于行政处罚;若未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仍不履行义务,公安机关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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