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被刑事拘留的七种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正在筹划进行违法行为或已经实施非法活动且在稍纵即逝间即刻被查获者;
其次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以确凿的罪行指控者;
第三类是在居所或居住场所中涉及到犯罪证据的搜寻与查找者;
第四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者;
第五类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嫌疑人;
第六类是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涉案人员;
最后一类则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涉案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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