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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关于会面问题,在此予以明确回复。
2.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
此外,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信交流。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提出会见请求。对于此类申请,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相应安排,确保会见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08 14: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