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不能任意行使刑事拘留权。对于现行罪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呈现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正在着手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犯罪行为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受害者或者在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该嫌疑人就是犯罪者的;相关证据已在其居所或场所内被发现;犯罪事件发生后,嫌疑人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在逃亡过程中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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