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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时,关键要求包括携带并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函以及相关授权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函。在完成了窗口提交的相应会见手续之后,依据各个看守所自身独有的门禁系统来实现合法的会见过程。
然而,当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家属想要进行会见的话,就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会见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并且严格遵循各看守所规定的会见时间,同样通过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以获得会见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6-07 17: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