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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请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传讯,不得有任何规避调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其次,严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篡改、销毁证据,或者故意干扰证人陈述事实。
再次,保障与案件相关人员的通讯渠道顺畅无阻,若需更改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务必立即向司法部门报备。
最后,需要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保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如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24-06-07 17: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