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服务于荔湾区的资深刑事律师,我们在进行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面过程中,首先致力于深入调研案情,细致剖析各个关键细节;
其次,为其提供专业而全面的法律咨询,确保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再次,我们会对案件中的各类证据进行严谨的核实和审查,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我们还会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代理其进行申诉和辩护等重要环节。我们的职责不仅在于协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程序,更要引导他们如何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在审判阶段为他们精心策划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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