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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胁迫行为时,需审视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的威胁或恫吓,是否达到了足以对其精神施加强制力的程度;抑或是犯罪分子利用被害妇女的迷信观念,以恐吓和欺骗的方式进行操控;
再者,犯罪分子是否借助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地位以及被害妇女所处的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对其实行控制和压迫,从而使得被害妇女不得不忍受侮辱,被迫顺从,无法反抗。若满足上述任一情况,便可判定为存在胁迫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6-07 15:2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