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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被宣告取保候审后,检察部门有权依实际案情进行传讯,并且在需要时,必须全程配合,即刻应召出审。而所谓“取保候审”,即为警方以责令犯嫌者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等方式,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然而,案件本身并未因此而被撤销,而是依照刑事案件的流程继续推进。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可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待检察院接手案件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乃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此后,案件将移交至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若法院判定被告有罪且判处有期徒刑,则被告仍需履行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7 15: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