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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一定会被判有罪。实际上,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与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为刑事拘留所控制之后,公安机关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
如若侦查部门发现并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存在,将及时解除对该嫌犯的刑事拘留。具体分析如下几点: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宣布无罪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6-06 16: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