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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为公安机关所作的取保候审决定,应根据特定程序在接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主动由公安机关对该决定进行解除。
然而,若为检察机关所作出之取保候审决定,应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撤销与此有关的取保候审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6-06 16: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