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被视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若其所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而当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便可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敲诈勒索罪的显著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压力。行为人所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人员。威胁的方式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其中部分可以在现场立即实现,另一部分则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得以实现。
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犯罪动机必须是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倘若行为人并无此种犯罪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非违法,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采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言语,催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那么此类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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