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有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这种拘留措施在法律上称为“刑事拘留”,其最长期限可达37日之久,但这仅仅是在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在此之后,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逮捕、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
至于具体的时间跨度,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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