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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拘最多不得超过37日。在此期间内若未能做出逮捕决定,则需相应地改变对其的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
然而,如果已经刑拘40余天但并未释放该人员,那么将会面临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公安部门在决定是否对某名被刑拘人士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满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5 14: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