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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使用伪造或抄袭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
其次,利用欺骗手段获取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而办理的信用卡来实施盗刷的;
第三,使用已过期或被宣告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
第四,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以及最重要的一点,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数额的金融款项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涉嫌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三类违法行为而言,只要达到了所规定的最低犯罪标准(即入罪金额)便可以判定为犯罪行为,这三类行为的入罪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5000元和1万元。
然而,对于最后一类恶意透支的行为,其入罪金额则高达人民币5万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5 14: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