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总共有三份,其中第一份将由司法部门统一保管备案,第二份将当面交给被取保候审者进行确认后,再附入案宗之中,而第三份则将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送达到负责执行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收到这份通知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这是一种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者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手段,但是又必须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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