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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为取保候审案件开庭的具体流程:
首先由人民法院立案并发出通知,召集被告方于指定日期在法庭上接受审理;
其次是由审判长以庄重之辞宣布开庭及传唤被告人到达法庭现场参与诉讼;接下来便是组织控诉方与辩护方就案件所涉及的各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质证和激烈的辩论环节;随后,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以便全面了解其立场和观点;
最后,审判长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6-05 13: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