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侵占房子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房子构成侵占罪吗

王** 广西-北海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6.05 10:01:00 300人阅读

占房子构成侵占罪吗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该行为可被视为侵犯了财产权利及侵占罪名在民事法律领域,也符合构成侵犯物权的条件。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向公正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将属于他人所有并委托保管的贵重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交易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后,如拒绝归还,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对于他人遗失或埋藏的物品,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为己有,且交易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后,如拒绝交出,则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本条法律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的情况。
侵占罪,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交易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后,如拒绝归还,则构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6-05 10:03:00 回复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二、谁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一)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借名买房是否构成侵占罪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借名购房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擅自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而借名购房往往是双方协商后的结果。除非有证据表明借用人具有非法占有房屋的意图,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房屋,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但借名购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可能引发房产所有权争议纠纷。因此,在对待借名购房这种行为时,需要谨慎小心。

    2024.10.07 1461阅读
  • 租房到期不还构成侵占罪吗

    专业解答租赁期满后未归还租赁物,并不一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保管物、遗忘物等,且拒绝归还。而承租人逾期未归还属于民事争议,不属于刑事范畴。如果租客违约,未按时归还房屋,违反了租赁协议,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归还房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4.09.25 1382阅读
  • 房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中国现行刑法中,虽未明文规定“房屋侵占罪”,但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进行参照。若侵占房屋行为涉及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可能构成抢劫罪;若仅非法占有而无上述手段,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实情与证据判断。

    2024.09.06 1670阅读
  • 房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中国现行刑法中,虽未明文规定“房屋侵占罪”,但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进行参照。若侵占房屋行为涉及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可能构成抢劫罪;若仅非法占有而无上述手段,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实情与证据判断。

    2024.09.06 1201阅读
  • 房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中国现行刑法中,虽未明文规定“房屋侵占罪”,但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进行参照。若侵占房屋行为涉及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可能构成抢劫罪;若仅非法占有而无上述手段,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实情与证据判断。

    2024.09.06 1825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