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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您当然有权这么做。辩护律师若需会见被告,须凭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看守所应对此予以及时回应并安排会见事宜。
2.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需与被拘留的被告会面时,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理当设立律师接待室。若案情并不涉密,办案机关将在收到律师会见请求的48小时内为其将优先安排会见事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04 18: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