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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最关键的证据,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账簿与转账记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能够作为犯罪证明力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然而,在涉及挪用资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账务证明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账簿详细记录了资金的进出情况及流动方向,这不仅能明确揭示出涉案单位的具体资金数额,还能清晰地反映出资金何时经由何人从账户中转移至何处以及最终落入何人手中(账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6-04 14: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