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其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案件;
其次是当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话,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已经到期,但案件还未审结完毕,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推动后续处理工作;
此外,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发现相关证据存在缺失,不满足逮捕条件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且能够确保其随时听从传唤,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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