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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所述:
首先,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银行所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且在发卡银行进行了催收之后仍然未能偿还债务;
其次,制造和利用假冒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通过虚构个人身份资料获取信用卡并加以滥用;
再者,对于已经失效的信用卡依然进行使用;
最后,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3 13: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