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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本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期限划分为一般时长与延长时长两种类型。其详细内容如下:
1.普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日,自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于需要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则为37日,在这段期间内,检察机关需进行7日的核实工作。在这7日内,若侦察机构申请逮捕并获准许,则将执行逮捕;反之,若未获得批准,则将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3 12: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