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实施袭警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的刑事拘留期,通常被限制在最长期限37天内。这主要基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载明的有关犯罪嫌疑人预审拘禁期的具体条款:一般性的犯罪案件,其拘禁期限通常为七个自然日;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将拘禁期延长至1至4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将拘禁期延长至30个自然日。因此,在考虑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因素之后,嫌疑人的总拘禁期可能会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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