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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强奸罪的确立标准设定如下:
首先,若是犯罪嫌疑人为实现性侵女性的意图,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方式,甚至采取其他类似手段,那么此类行为便视为强奸犯罪,理应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属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范畴内,在此情况下,即便被害人并不愿意遭受侵犯,也理当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责;
最后,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对女性或幼女的性侵行为,无论其是否成功实现性交目的,均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6-02 18: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