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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中的被捕人员在拘押期限届满之后,其强制措施可以有两种改变途径:
首先,由司法机关自行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时,他们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要向申请人解释原因,并告知其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6-02 14: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