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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李*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02 09:45:00 375人阅读

临时工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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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按照职务范围划分,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在国家各级机关中负责公务执行的人员;在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内担任管理职位的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专职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经法律规定,参与行使公共权力,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4-06-02 09: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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