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罪行法定主义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年满14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倘若仅仅参与了绑架的行为,然而并未同谋或直接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者,且并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此类未成年人的绑架行为,将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情况下,政府亦可采取收容教养措施进行教育矫治。若在此类绑架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了杀害或伤害被绑架者的行为,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相关条款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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