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行为人在完成绑架这一罪行之后,紧接着又对受害者进行了故意伤害甚至蓄意谋杀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将由绑架罪所囊括,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罪名加以判罪。
然而,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还涉及到其他特定的犯罪行为,如行为人强行侵犯了受害者,那么就需要对这些不同的罪行进行合并处罚。对于那些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者,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行为,法律规定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没收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