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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派律师前往看守所探视时,应预先准备并向看守所提交如下必要资料:
1.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由律师事务所在其官方公文中提供的相关证明;
3.专为律师会见被拘留者及被告人为目的而开具的特殊介绍信;
4.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或能够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可信文件;
6.确认律师职业资格的律师执业证。凭借这些备齐的材料,申请会见时将得到正式的批准,然后可持相应的会见通知以及介绍信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01 13: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