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刑拘”这一术语的精准诠释通常为: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国家相关机构或执行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的刑事拘留措施。换言之,即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拘留行为。在此类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的疑似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若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的疑似犯罪分子;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其中,现行犯通常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案件的疑似犯罪分子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可能涉及重大犯罪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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